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医疗费;双方同意的教育、文体、娱乐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双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所负债务;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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