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期间发生矛盾可能会出现诸如吵架、冷战、家庭暴力、分居等情况,如果说双方分居,一方没有生活费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呢?虽然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但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需根据情况而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有两种:一是共同生活扶养,也就是双方一起生活;二是定期支付扶养费或以实物进行扶养。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有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因此婚姻期间一方是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
关于起诉扶养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实践中,由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往往夹杂着大量的风俗人情、伦理道德因素在里面,当事人如果想主张扶养费建议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求助,例如妇联,民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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