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案件可以延长至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件比较复杂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可以申请在延长两个月。如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还可以在延长两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节,办案期限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同时,检察院还可以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两次,每次补充侦查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
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20天,一般程序应当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交通十分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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