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可以是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不是双方行为。遗嘱的成立只要基于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若某个人想订立一份遗嘱,他只要自己订立就行,不需要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形下就能订立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 形式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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