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立有自书遗嘱的当事人,如果对自己分配财产的意愿发生变化,一定要即使撤销之前的自书遗嘱。如果存在数份自书遗嘱,通常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那么,自书遗嘱需要几份呢?
一份就够了,自书遗嘱份数并没有法律规定,一般由自己保管,或者交由指定遗产继承人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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