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呢?
就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针对夫妻的冠姓、住所、家务分工、生活费给付、夫妻财产制、自由处分、子女姓氏和抚养、家暴等事项,在彼此认可之下,所签立的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例如一份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多少钱等。
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者是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
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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