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机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以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口头遗嘱是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之一,但是立口头遗嘱是有条件限制的,即只能是在危急的情况下,比如病危,立遗嘱人已经不具备立其他遗嘱的能力的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此外,口头遗嘱还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法律效力,并且在危急情况解除以后,立遗嘱人具备立其他形式遗嘱的能力时,口头遗嘱就失去了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如果想对自己去世以后的财产作出安排,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立公证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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