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
索赔可以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和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和总索赔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材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的暂行办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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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语音问答
首先,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其次,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最后,确定管辖法院。双方对争议解决机构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
索赔方如不严格遵守索赔时效的规定,逾期提出索赔要求,则其胜诉权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向工程师提出工程索赔的时间,最好控制在28天之内。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规定限制,就会被视为索赔无效。
工程索赔事件在工程承包中时有发生,但是由于出索赔的时间超过了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而被仲裁委员会认定为索赔无效的情况也存在,提出索赔的期限是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之内。
以工作性质为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以合同主体为标准:国内工程合同、国际工程合同。
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仲裁申请工伤赔偿,赔偿标准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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