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独资公司是由一个投资者独立投资设立、归这个投资者所有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在现实生活中,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具有一定的优点和缺点,但需要注意的是,独资公司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经常会出现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况。那么设立独资公司后,可以查封独资公司的股东的财产吗?
根据我多年处理该类案件纠纷的经验以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独资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出现混同时,即此时如果独资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其自身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没有混同,则此时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法律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就有可能承担责任。若独资公司与其他主体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而股东的财产与公司财产出现混同的情况,则可以查封独资公司的股东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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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方的工商行政部门可能有一些不一样的材料要求,以成都为例:需要《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都需要公司加盖公章。
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行为是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非法处置扣押查封立案重点是嫌疑人是故意的,还有就是情节比较严重。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3)治理结构不同。(4)管理者角色不同。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但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有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票,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