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所以,法院对于离婚纠纷,是会先进行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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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法律,离婚只能在法院诉讼离婚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无调解制度。所以如果离婚案件当事人想选择调解方式离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大陆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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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来解决,分别是:第一,自行协商解决;第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
可以。如果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又不愿意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的话,其实不妨试试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将争议、纠纷交与第三方个人或者组织,通过居中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达成一致意见。
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只是在劳动仲裁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先进行协商调解,当协商调解无法解决劳动争议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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