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2.正当防卫必须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1)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要求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对于合法行为和第三人不能进行所谓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即目的要具有合法性与正义性。
(3)正当防卫的实践条件,即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现实存在的和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而提前防卫或假意防卫都不属正当防卫,否则行为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的方式与强度的适当性,防卫强度必须与侵害强度相当,以足以有效制止侵害为应有限度。
3.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是以过错原则为主,无过错原则与公平原则为例外。
二、防卫过当:
1.防卫过当就是防卫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而造成被防卫人不应有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2.判断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两个标准:
一是如果采取正常的防卫手段就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而防卫人采取了较激烈的手段,则此构成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
二是利益衡量,若为了防卫一个很小的合法权益而给侵害人造成较重的损害时,就可认定防卫超过必要限度。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28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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