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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2019-12-10刑事辩护收听量1663举报

语音内容: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那么如何认定“确有悔改表现”具体有如下四点: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那么“有立功表现”指的是哪些情形呢?有如下六种情形,分别是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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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世龙

汪世龙

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汪世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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