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下列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民政局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需要给大家解释一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兄弟姐妹,具体指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上下辈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平辈直系血亲,包括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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