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中旬,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掌握着着全国各个行业需要的职业资格情况,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确实也不在目录里了,而且交通运输部等十四部门为道路货运业降本增效促公平定计划,里面也有提到要取消货运资格证,所以这只是时间的问题,文件一级下发一级,不过现在各地方管理部门还不肯撒手,所以建议,现可以不去办理一切与货运资格证有关的事项。因为在颁发目录的时候,明确说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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