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综上,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0:00)
相关语音问答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②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③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当事人持有本人的身...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受胁迫的婚姻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但是因为有婚姻记录,所以撤销了是有记录的,但是如果再婚的话是不会登记成再婚的。如果有发现胁迫婚姻的,那么可以通过民政局或法院申请进行撤销。
因胁迫结婚的违法情形,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对于仅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登记行为,可以当作行政瑕疵对待,不应判决撤销。
提出和撤回仲裁申请都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有权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撤销婚姻申请书模板
免费查看撤销婚姻申请书范文
免费查看三子女母亲赡养协议
免费查看子女随母亲抚养协议
免费查看母亲健康快车申请
免费查看母亲赠儿子财产后被其挥霍光,母亲可以撤销赠与吗
免费查看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