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目标公司应当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凭批准证书以及营业执照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办理这一登记后,外汇管理局与银行联动系统中会形成“股权转让流入”的外汇额度控制。
2、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开立
目标公司办理完毕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后,境内卖方(包括企业和个人)可在任意银行开立“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用以收取买方(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转让价款。同一笔股权转让,卖方仅可开立一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
3、外国投资者支付并购价款
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开立后,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约定将款项支付至境内资产变现账户。买方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外汇管理局系统中的“股权转让流入”外汇额度控制,超出的部分不能入账。
4、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
买方价款支付至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后,目标公司应当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
5、结汇
目标公司获得上述出资确认登记证明后,卖方可凭借该证明继续办理结汇。区别卖方是自然人或企业,又有不同结汇要求。
法律依据: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