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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018-09-13公司法收听量129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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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在一些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原股东承担责任。
1.股东出资瑕疵 《公司法》要求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完整,但是在实践中存在股东出资不实存在瑕疵的行为,比如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股东抽逃资本 《公司法》除了要求公司的资本应当真实、完整以外,还应当维持在充实状态,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抽逃注册资本,情节后果严重,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公司法要求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公司注销的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注销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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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乃豪

刘乃豪

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

刘乃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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