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流程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合并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PS:对于股东(大)会通过的合并、分立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PS:参与合并的公司(无论其是否消灭)均应当履行通知、公告义务。无论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均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工商登记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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