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特殊作用,考虑到证券市场的安全和稳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解散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机构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是,因为机构的分立或者合并需要解散的;三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基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特殊地位,证券法对证券结算机构的解散作了特殊规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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