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特殊作用,考虑到证券市场的安全和稳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解散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机构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是,因为机构的分立或者合并需要解散的;三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基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特殊地位,证券法对证券结算机构的解散作了特殊规定。
法律依据: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9:00-19:00)
相关语音问答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就可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受理所需文件、证件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设立登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 2.证券监管费:约为成交金额的0.2‰。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87‰;B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
散布谣言属于违法行为,但不一定是犯罪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步谣言本法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根据法律规定,散布他人隐私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
散布谣言,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