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父债子还只是不受法律支持,不支持即无法律依据。说无法律依据就违法或不合法吗?也不能认定。
但如果债权人强加或硬性要求债务人父债子还则不合法了或者说违法了。
双方自愿偿还不违法。
再一种情况就是,子女继承的父亲的遗产,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有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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