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首先是一种人和人的关系,比方说人和物、人和自然也能发生关系,但这不在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之列。而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上就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除此之外,再无他物。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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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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