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撤诉又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
1.申请撤诉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2.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例如原告不按期交纳诉讼费用;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行为,因而,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此类案件,经法院做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后,案件终结。
在此,律师建议: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当谨慎思考,以免浪费司法资源、诉讼成本、时间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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