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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关在哪里

2018-09-11刑事辩护收听量2653举报

语音内容:

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那么执行拘役时一般是关在哪里呢?
拘役刑不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狱执行,而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并在在公安机关的看管下进行对劳动改造。
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此外,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而且可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回家的天数,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同时要尽量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技术水平等情况酌量发给报酬。这里规定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不是必须发给报酬。如果劳动效益差,收人较少,罪犯在劳动中表现较差的,也可以不发给报酬。这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的规定,是有差别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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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田

陆田

河南领朔律师事务所

陆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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