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天数折抵刑期,即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减去行政拘留的天数为犯罪分子收监执行的天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七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犯罪分子被行政拘留的天数,应该看成是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因此应该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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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规定,就可能会被收监。
监外执行算刑期。当然满足监外执行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抵扣刑期也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首先,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实行监视居住。 另外一种是在指定的居所,比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等有关...
如果再次犯罪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不会判处缓刑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取保候审过后开庭之前收监了,判缓刑几率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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