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具备以下情形,刑事案件适用诉讼终止:
第一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
第二 犯罪实行时间过于久远,已经超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人民检察院无法对其提起追诉;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从而结束;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检察院或者当事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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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等。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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