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可以定期的看看孩子,但如果抚养权一方阻扰不让自己探视孩子,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起诉孩子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费用,一是诉讼费,二是律师费。
探望权纠纷的诉讼费比较低,视不同地方而定,大概是几百元的样子,而且可以在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支付。
至于律师费,不同的律所不同的律师收费都不一样,需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可以在委托合同当中约定。
在遇到对方阻止自己行使探视权时,要积极保障自己的权利,为了不对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造成家庭矛盾的进一步升级,首先是要考虑和对方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要及时起诉。在此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的,可以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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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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