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前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满足生效要件的遗嘱不经过公证同样可以发生效力,公证只是为了加强其效力,自然,公证后的遗嘱是有效的。遗嘱的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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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遗嘱本身而言,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一旦订立,则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自遗嘱订立之日起有效,因此,不存在遗嘱的有效期问题。但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对遗嘱的继承存在争议,需要提起继承权纠纷。
遗嘱规定的房产被出售,将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被继承人立遗嘱后对遗嘱规定的财产进行处分的,视为其通过自己的行为改变了遗嘱意愿,达到了对遗嘱内容撤销的法律效果。此时被撤销的遗嘱内容自始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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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遗嘱的具体法定形式来判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