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但通常不存在于股东名册上,因此法律禁止隐名股东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在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隐名股东不得进行退股。但有例外,比如率先完成对实际出资义务的完成、由隐名股东转为显明股东后,依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完成正常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股权回购等方式完成退股是受法律认可的。
我们认为,隐名股东实现退股的条件从实务操作上来讲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已经完成对认缴出资份额部分的全部出资,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转为显明股东。第二,将股权转给公司另外股东或者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后转给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第三,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能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订。第四,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还可要求公司对其股权进行回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隐形股东在专业术语中被称为“隐名股东”或“实际投资人”,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股东退股有两种方式,一是向其他股东转让所有股权。一是在公司僵局情况下,请求公司收购股权,转让股权的,应当在经得其他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并更登记,由公司收购...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有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票,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的,需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资产评估。4、报审。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6、进行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