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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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结婚之前是可以一起进行购买房屋的,这样房屋的产权就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着也就是说...
在离婚过程中,对剩余贷款由谁承担,夫妻双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债务进行转移,但,需要债权人也就是银行同意下,该债务才能转移至受让人。若银行不同意,该房贷不能转移。
如果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的,房贷需要由双方偿还,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房子,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