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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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周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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