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混淆“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
1、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
2、所谓“加重处罚”,是指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最高期限是15年,拘役最高期限是6个月,而管制最高期限是2年。
倘若犯罪嫌疑人犯有数种罪行的,法院审判时,就会实现数罪并罚,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可以突破上述最高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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