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的遗嘱种类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其中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二,由本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三,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在实践中,对于,打印遗嘱是否有效一直以来争议比较大,实际上理论界与实务界已经注意到了继承法中关于关于遗嘱形式要件存在的问题,据相关统计显示,在法院受理的遗嘱纠纷中,有百分之六十的遗嘱被法院宣告无效,而遗嘱形式要件不符合要求,是遗嘱无效 的主要原因。所以,为了保障遗嘱的效力,在继承法没有增加新的遗嘱形式之前,尽量由遗嘱人本人手写,不要打印。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一条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二条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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