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清偿依据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不论如何约定,以承包人取得其应得工程款为结束。 现金支付是最为常见的方式。除此之外,通过债转股、实物分割、产权分割、租赁等方式清偿工程款也不少见。债转股通常是指承包人将其债权作为投资与发包方组建公司,联合经营,损益共担,此种方式存在缺陷是:由谁控股、由谁经营、由谁管理等问题显然成为各方争执的焦点,同时,组建公司需要国家机关严格审批也是一大难题。分割发包人产权是指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将建筑物本身明晰产权之后依据工程款数额分给承包人部分或者全部产权。此方式缺陷在于资产评估、析产分配等方面的困难。通过租赁的方式 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也是一种选择, 即,承包人通过租赁发包人建筑物的方式,折抵工程款。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缓解发包人支付压力,缓和双方之间已有的矛盾,对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有一个交代。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承包方式指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二者之间经济关系的形式,按工程承包的范围,也即承包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四种。
股东退股有两种方式,一是向其他股东转让所有股权。一是在公司僵局情况下,请求公司收购股权,转让股权的,应当在经得其他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并更登记,由公司收购...
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结算。
要式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类: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第三种是涉外合同。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凡是企业职工,都参加这个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必须参加缴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自愿参保,不强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自愿参保,农村养老保险,自愿参保。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