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首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是提供给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有关道路的交通信息,用以管理和引导交通的安全设施。因此,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要以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以及交通畅通为目的,结合道路线型、交通设施等情况,总体考虑布局,避免出现内容互相矛盾、重复的现象,并且当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符合交通需求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使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引导下,能够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
其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以后,应当随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只有足够清晰、醒目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才能被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准确地认读,从而指导其交通行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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