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债过程中,如果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没收他人财物等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涉嫌打、骂等暴力行为,则肯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没有扣押他人财物、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为,则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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