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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认定

2018-08-27知识产权收听量4861举报

语音内容:

我国法院对商标侵权认定的基本思路是: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性使用行为。如果存在,这种商标性使用行为是否与商标权人的商标构成混淆,以及商标侵权造成的损害。其中,混淆判断是一个难点,需要根据商标标识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涉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来综合判断。混淆判断的判断标准是仅用于两个商标标识不相同的情况。对于两个商标标识完全相同的情况,可直接认定是混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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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琨

胡琨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胡琨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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