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流押是指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担保法》第四十条都对流押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法律禁止流押的理由有二:一是由担保物权的性质决定。担保物权是一种价值权,当事人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追求价值而非担保物的使用价值。因此,流押违背了担保物权设定的目的。二是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由于法律并未硬性要求担保物的价值与被担保的主债权价值相等,如果允许流押契约存在,则在担保物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债权人将担保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属自己,而对超出部分不承担返还义务,对抵押人的利益是不利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