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 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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