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这些技术包括:1、是否存在损害事实;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3、损害事实与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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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委托。2、受理。3、选取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组织医患双方在鉴定专家库内选取具体鉴定人。4、鉴定;5.组织鉴定听证会。
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条件主要有: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据,然后受理,鉴定机构才会进行鉴定。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法院委托的医疗过程鉴定在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列入名册,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机构选择受委托人鉴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