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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2018-07-27合同纠纷收听量40064举报

语音内容: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合同付款行为,不具有担保性。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简单说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双方订金后,如果合同不成,可以相互退还订金相反,如签订的是定金后双方发生纠纷,缴纳定金者过失将不能退定金收取定金者过失将双倍返还定金 。
4、违约责任追求的不同。定金罚则可以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但订金在一方或者双方违约时,作为处理纠纷的条款,除非有特别约定。所以事先或者补充的约定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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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光

郭光

四川成竞律师事务所

郭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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