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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分

2018-09-03刑事辩护收听量3228举报

语音内容: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了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法条如下: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赌博罪不一定要参赌,聚集三人以上就行赌博,从中抽成,情节严重也可能构成赌博罪(比如说渔利、赌资、参赌人数、组织境外参赌)。
区别。
主观目的:赌博罪需要以营利为目的,而开设赌场罪并不要求(虽然现实开设赌场多有营利目的)。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赌具、筹码、资金等的行为,也可以根据刑法定罪量刑,构成开设赌场罪。
客观行为:赌博罪中要求的条件是聚众赌博或者是赌博为业(常业犯),一般是赌徒与小赌局的组织者可以实施的。开设赌场罪要求的条件是提供赌博场所、赌具、筹码、资金等行为,分情节轻重(开设赌场时间、参赌人数、赌资及非法获利金额)进行定罪量刑。两者关系并非截然是庄家与玩家的对立,前者可以庄家可以玩家,后者主要是庄家。聚集他人赌博,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帮助)而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营利的,前款不能处罚,而是可以依据后者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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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华

陈华

广东当儒律师事务所

陈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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