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债权债务 > 关于商业银行的担保规定

关于商业银行的担保规定

2018-07-25债权债务收听量2799举报

语音内容:

我国法律没有对商业银行能否自愿做担保人做出禁止性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只要该法人具有清偿能力就可以做保证人。同时对于金融机构做担保人附带了一项要求即:不能被强令作担保。因此商业银行只要有法人资格、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出于自愿就可以作为保证人。当然,在现实中,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总行具有法人资格,各支行分行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行和支行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超过其授权的保证无效。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作者
邹亚丽

邹亚丽

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邹亚丽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 86

    语音问答

  • 887194

    收听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