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告知义务的设定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确定的。《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个条款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保证债权人能有效地收回自己的债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虽然公司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法人实体亦未变更,但是股权的转让很可能使得公司的内部结构发生重大改变,这一改变甚至有可能是实质性的。按照前文阐述的原因,出于对债权人远期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有权知晓其债务人的这一实质性变更。这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应当是一样的。
第二、由目标公司而不是转让人来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相对应的是目标公司,即发生股权转让的公司,是它与债权人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样基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考虑,应该由债务人来告知债权人。虽然债务人的变更是由转让人引起的,但是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所以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这一告知义务。
第三、目标公司只需告知而无需经得债权人同意。这一点是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完全不同的。主要是出于对保护股东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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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是对债权人偿还财产的义务,它是否能切实履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经债...
公司股权转让包含债权: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三是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四是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是必须要通知债务人的,但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的条件有: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是否合法,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以下债权不可以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