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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与自首的区别有哪些

2019-02-13刑事辩护收听量5465举报

语音内容:

一、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二、二者的区别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被司法人员当场抓获,被群众扭送至司法机关等不具备自动投案情节的情形),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其本质在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调整对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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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欣

康欣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康欣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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