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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票据纠纷的管辖

2019-02-01公司法收听量3450举报

语音内容:

1、级别管辖

定义: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划分标准:

(1) 基层人民法院。

(2) 中级人民法院:

① 重大涉外案件;

②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的案件。

(3) 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本辖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

(4)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定义: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 一般地域管辖 定义: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① 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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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爱萍

单爱萍

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单爱萍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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