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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

2019-02-13刑事辩护收听量9703举报

语音内容:

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3.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有人认为,刑事和解应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进行。也有人认为,刑事和解只能适用轻罪案件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案件。学者认为,以上观点均过于保守。刑事和解的范围可以进一步扩大。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的范围有以下两点:

1、从案件条件来看,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如部分非法拘禁案、敲诈勒索案)以及部分法律规定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犯罪情节恶劣、严重侵犯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累犯及应当数罪并罚的案件,不适用和解,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2、从适用对象来看,可以为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其中,对于事出有因或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而犯罪嫌疑人系一时激愤而犯罪的案件,带有明显的偶然性和特殊性。在可能的情况下,适用和解程序对案件的处理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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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玉霞

韩玉霞

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

韩玉霞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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