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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2018-07-23债权债务收听量3640举报

语音内容: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需要指出的是,在2015年9月1日之前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依据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借款利息的上限,逾期利息与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总计的上限,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意见
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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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振超

王振超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王振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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