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会注明:“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根据《合同法》规定,类似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责、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应属无效条款。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快递公司,索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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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超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王振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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