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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2018-07-20刑事辩护收听量4824举报

语音内容:

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责任,不履行这种责任,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2)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对于缺乏罪证的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3)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4)在例外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5)人民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但人民法院负有调查、核实证据中的疑问的责任。

  (6)公安司法机关对有关程序法事实负有证明责任。

  (7)对于某些程序法事实,提出主张的诉讼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八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对于本案中争议的“到底已经支付了多少工资给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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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灿

王灿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王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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