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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的期间

2018-07-20刑事辩护收听量2084举报

语音内容: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从接到判决次日起,十日内通过原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请求抗诉的期限为五日。检察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可以申诉。申诉的期间为七日。当事人耽误诉讼期限,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检察院、法院申请恢复。是否批准延期,由检察院、法院裁定。申请延长诉讼期限的理由一般是不可抗力。申请恢复期间,必须在障碍消除后五日内提出。超过五日提出的,检察院、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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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灿

王灿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王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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